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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蹚加拿大>>系列系列之 平蹚加拿大(74)------犯了王法的華人夫婦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吳用夫婦是在出國大潮帶動下舉家來到加拿大的﹐吳先生在國內是政府某

吳用夫婦是在出國大潮帶動下舉家來到加拿大的﹐吳先生在國內是政府某部委的處長﹐吳太太是政府某區的副區長。夫婦二人本來都是組織內定的梯隊人員﹐大有生遷的潛力。但為了出國也就顧不得那麼許多了﹐帶著一個五歲的孩子﹐毅然放棄一切來到了加拿大。可是到了加拿大事事不如意﹐吳先生一直找不到什麼正經的工作﹐只是打打零工﹐自然心情不順。吳太太還好﹐雖然人過三十﹐但風騷尤存﹐在一頓眉來眼去之後﹐居然找到了一份銀行秘書的工作﹐在男人世界裡還混得有模有樣的﹐因此在家裡說起話來也就氣壯山河了一些。夫婦倆在加拿大時間長了﹐由于各種原因難免出現矛盾﹐由開始的敵視﹐發展到唇槍舌劍﹐再到後來的武力解決﹐一步步地升級。一天夫婦倆又打了起來﹐吳太太自恃掙錢的多﹐對家裡貢獻巨大﹐對只能在家哄孩子作飯的吳先生越發看不上眼。倆人一開吵吳太太就象母老虎一般扑向吳先生﹐又是撕又是咬。吳先生也來了牛脾氣﹐用力一推就把吳太太推倒在地﹐跌了夠嗆。吳太太結婚這麼多年從來都是自己站上風﹐哪成想這次居然被推倒在地﹐於是放聲大嚎外加又喊又叫。這一下可好﹐驚動了街坊鄰居﹐鄰居以為他家出什麼大事﹐於是忙打911報警。這加拿大的警察還真夠神速的﹐這頭還沒放下電話﹐那邊人就到了。正在吳家孩子哭老婆叫﹐沒完沒了的時候﹐就聽有人敲門﹐吳先生開門一看是兩個加拿大老警﹐一黑男一黃女﹐女的看來是華裔﹐會說中國話和鳥語。倆個警察的態度到還滿客氣。問吳先生是不是毆打了太太﹐吳先生沒好氣地說﹐這樣的女人就該打﹐一副大丈夫的英雄氣概。再問吳太太﹐吳太太鼻涕一把淚一把地哭訴說﹐他不僅打我﹐還威脅我﹐說﹐今後我不老實就要打。女警官問吳先生可有此話﹐吳先生說難道這樣的女人還不該再打﹐不打還不得上房。女警官把問話的記錄向夫婦二人復述了一遍﹐夫婦二人沒有異議﹐遂在記錄上畫了押簽了字。一切完畢後﹐女警官很客氣地說﹐既然是這樣﹐那就請吳先生跟我們到警局走一趟吧﹐還有一些細節需要進一步核實一下。就這樣吳先生便去了警局。到了警局﹐警長一看記錄﹐臉有些嚴肅﹐說﹐吳先生﹐你的問題要比想象的複雜一些﹐你暫時不能回家了﹐需要在這裡呆兩天。吳先生說﹐正好我還不願意回去看那黃臉婆呢﹐在這兒更好﹐省得我還得做飯。一天一宿過後﹐這吳太太氣也消了﹐心也順了﹐也想起老公平常種種好處來了﹐另外也覺得自己確實有些地方做得有些過分﹐正所為兩口子打架不記仇。於是就給警局打電話﹐問為什麼自己的先生這麼長時間還沒有回家。警局說﹐你先生問題比較嚴重﹐現在不能回家了﹐下星期一就要移交法院審判了。吳太太一聽傻了眼了﹐怎麼兩口子打架還要法院審判﹖坐在家裡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在加拿大又不認識人﹐沒法走後門通融﹐實在是沒着法了﹐只好咬牙花錢請了律師。這律師是個華人﹐在感情上自然向着中國人﹐但一聽吳太太的敘述也覺得事情嚴重。說﹐根據加拿大的法律﹐夫妻之間也不能有暴力與威脅﹐看來你先生很可能有被判刑的可能。吳太太一聽慌了手腳﹐忙說﹐那我就說沒這麼回事還不成嗎﹖律師說﹐法律可不是兒戲﹐如果你現在說你以前說的是假話的話﹐那你就會以提供偽證被起訴﹐恐怕問題會更嚴重﹐你也可能被判刑的。吳太太說﹐那我得先看看我先生去。律師說﹐按加拿大法律規定﹐有暴力傾向的嫌犯是不可以探視與假釋的。你現在唯一要做的是想一想﹐上庭的那天你要為你先生說些什麼。到時候你一定要強調你先生平常如何如何地好﹐尤其是脾氣好﹐這是偶然發生的﹐不具必然性﹐以求法庭寬大﹐少判一些日子。我也會在庭上從文化背景來談中國夫妻打架是很正常的事情﹐以求法官的理解與同情。星期一那天果然按時開庭了﹐吳太太看到了多天不見的老公﹐已經被折磨得一臉的憔悴﹐鬍子拉碴的了。不免更加一肚子的悔恨﹐止不住眼淚嘩嘩地流。經法官的嚴格按章審裡﹐律師的多次慷慨陳詞﹐陪審團的多數通過﹐最後判處吳先生有期徒刑三個半月。吳太太一聽頓時傻了眼﹐馬上連喊帶叫。她這一喊叫不要緊﹐法官以為她還有冤情﹐馬上過來盤問。吳太太見機會難得﹐馬上說家裡不能缺少先生﹐法官說為什麼﹖吳太太說以前家裡都是先生做飯﹐現在先生不在了﹐自己又不會做﹐孩子都跟着遭罪﹐外加我精神狀態不好﹐孩子更是飢一頓飽一頓的了﹐太可憐了﹐希望法官大人開恩﹐放了吳先生回家做飯吧。法官說真是孩子吃不上飯了﹖吳太太說那還有假。法官說如果真的是孩子吃不上飯了﹐這問題還真的很嚴重了﹐看來這案子還得重判。吳太太一聽有了轉機﹐馬上又添油加醋了一番﹐法官聽得是越發眉頭緊皺了。馬上宣佈說﹐事不宜遲﹐現在就追加判決。於是全體人員又回到了原來位置﹐開始新的審判。法官說﹐根據法庭現場調查核實﹐現追判如下﹕吳氏夫婦情況特殊﹐吳太太已經喪失了獨立撫養照顧孩子的能力﹐現判由社會福利部門臨時照管孩子六個月。吳先生因有暴力傾向﹐刑滿出獄一年之內不許接觸孩子。吳太太精神狀態不佳﹐六個月以內也不許與孩子接觸﹐六個月以後再根據具體情況另行決定。案子判完了﹐吳太太頓時傻了眼。她不知道在加拿大孩子是國家的﹐而不是父母的﹐父母對孩子只有監護撫養權﹐而沒有所有權。國家可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做出父母是否具有監護撫養孩子權力的決定﹐並且具有隨時收回父母監護撫養孩子的權力。吳太太那成想﹐就因自己一時的耍潑﹐與先生打了一架﹐就既沒了老公又搭上了孩子﹐關鍵是自己的孩子自己還不能見了。損兵折將﹐好不慘痛。這個案子在加拿大華人社會引起喧然大波﹐就連我這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的人都為之側目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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