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教过我的教授中,最为杰出的一位学者。说他杰出,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名声和学识,更是因为他的确把学术做成了游戏,又把游戏玩成了人生。
90年我申请读博士的时候,他是系上的研究生督导,所以理论上讲他对我有知遇之恩,因为他的职责,不光是管理在读研究生,还负责推荐和招收新学生。不知道祖上哪一轮的风水起了作用,反正他是把接收入学的通知发给了远在中国内陆,又不具备名校背景的我。而且在此之上,还附送了一份厚重的研究生院奖学金,担保我三年之内可以甩着手读书,给教授们干活只是纯粹的义工行为。
初到校园,第一位打招呼的人,是系上的秘书老太太,胖胖的南方女人,彬彬有礼的客气中,永远让人在笑容之下隐隐地感觉到古老庄园的高大。见到的第二个人,就是他,Dr. B,因为他的办公室就是系办公室里面的一间小小的内室,他正好在里面。我报到的时候,才知道他已经成为系主任。
他是个高大的人物,有没有一米九不知道,但是至少一米八好几。他身材不算瘦削,但是绝对说不上肥胖,虽然从来没有听他这位”宅男“说起过运动之类的话题。他很和蔼,说话语速均匀,言谈中包含着自信满满的坦然和宽容,说着话,偶尔会于思考中捋一捋自己的八撇胡。
他是文学系的教授,但是偏爱西方哲学,专事诠释评论当代的左派激进哲学思潮,话题涉及音乐和电影。对于我这个痴迷尼采的文学系学生而言,他自然成为一位具有天然亲和感的导师。而他对爵士乐的情有独钟,也是非常地合乎我的口味,虽然不能象他那样弹一手流畅的爵士钢琴。身为嬉皮时代成长起来的学生,他是个典范的左派思想家,对马克思和尼采,抱有同样浓厚的兴趣和颖悟。随便哪个学生挑起一个话题,报上一段引文,他就可以滔滔不绝,引经据典,津津有味地地和你扯上半天,十足的博闻强记。每次听他讲课,看着他没有讲义,没有讲稿,或站或坐,旁若无人地侃侃而谈,总是不自觉地想到钱锺书,想到管锥编中的那些”扯淡“。
他很牛,是那种目中无人而又不会让你感觉到目中无人的牛,或者说即使感觉到了也会欣然认可的牛。系上的教授们,多半出于藤校,剩下个别,或者是UCLA,或者是Indiana 这类本行内的优秀系科,只有他一人,出自名不见经传的一个小公校,但是系上仅有的两位University Professor 中,他是其中之一。系里有政争,不论是他自己阵营中支持他的人,还是对方阵营中对抗他的人,对他的学问,不论是当面还是背后,课堂上还是私下和学生们交谈之中,都是一致的宾服。外面的学界,更是因为他的研究成果,把他称作领域内的monument。
Dr. B也有让我吃惊的时刻。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他不光是一个学者,也具备做政客的本领。有一次他在家里开party,请系上的教职员工和研究生们参加。秘书老太太的丈夫,是当地的sheriff,也是宾客之一, 而Dr. B的太太,好象是地方上某个委员会的委员,与sheriff 的权力范围有交集。party上,Dr. B好象刻意地与sheriff 交谈斡旋,几乎到了忽略其他人的地步。看到他和sheriff称兄道弟,端着酒杯,彼此拍着肩膀喜笑颜开的样子,我心里不自觉地勾画出Dr. B站到肥皂箱上竞选议员的场景。
Dr. B是一个平权理念的忠实实践者。在以白人为主体的教授群中,他对异类的非洲学生,亚洲学生,gay学生,和肤色与自己一致的白人学生,有着几乎是天然无雕琢的一视同仁。课堂上讨论,他总是以first name 称呼学生,不论是口音浓厚的非洲学生,还是我这样结结巴巴的大陆学生,抑或是口若悬河的本土学生,他都会认真倾听,然后给予客观公允的赞许或者批驳。同学中有一位女生,典型的”南方蜜桃“,私下对我说,Dr. B是系上对国际学生最为公平甚至呵护的教授。当然他的呵护,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毫无原则。在我之前,系上有一位大陆来的学生,是南大英语系陈嘉的弟子,跟他做学生。两次博士资格考试都不理想,虽然有其他华人教授说情,但是最终被他fail 掉,没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拿了个硕士学位就离开了。
Dr. B 也有过一次让我恨得牙齿痒痒。那是暑假,我在Sam‘s Club里买东西,迎头撞上他。他除掉了寻常间的西装领带,一身短打扮,短裤背心,活脱脱象是一个contractor。看到我,他笑眯眯地问我暑假在干什么。我说没什么地方可去,就和别人一起在给学生宿舍刷墙上的油漆。他问我累不累,我说活不累,就是无聊。结果他嘿嘿讪笑着说:“I hope the paint doesn't poison your brain”。我当时脸上的表情一定很可怜,因为他可真是一针见血,针针扎心。。
记得我第一次给他交term paper,完全是按照国内写论文的方式,有思辨,无实证,狂谈主义,不解问题。他把我叫去,对我说,我不会在你的文字上苛求你,因为英语不是你的母语。但是我不能接受你的这篇论文,虽然你的argument 很有力。论文不是这样的写法,我可以和你认真讨论MLA的标准和模式,然后你把论文改好再交给我。那一天,实际上才是我学习写论文的正式起点。我回去认真研究了MLA手册,和Dr. B反复讨论了好几轮,认认真真做了文献检索,剔除掉了所有自认为”阳光下之新事儿“的陈述。那篇论文,他后来给了我一个A+。
常常想,Dr. B如果做黑帮老大,一定会是一个非常称职的人选。我做完博士论文,呈交给委员会诸位成员审阅,大家都通过了,当然也许不是因为论文本身,而是买Dr. B的面子,不愿意为难他老人家的学生(其实他不老,那时候还不到五十)。不过,有一位教授出来作梗,说是他不能接受我的论文。那时候我已经离校打工,Dr. B把我叫回去,和我讨论如何做一些修改。我回去认真改过,再次把论文呈交给委员会,同样是大家都通过了,也仍然是同一位教授作梗。那位犹太人教授刚从哈佛毕业,到系里任教,也许是为了想要提升自己的威望和形象,而不惜与系里的大牌教授们作对。记得Dr. B约我周六上午去一个咖啡馆喝咖啡,讨论论文。结果去了之后,他没有多说论文的事情,就是和我扯了扯工作,还有平板电视和音乐,然后说论文的事情他已经想好解决办法,不必过虑。几天之后,他通知我把那位犹太教授从答辩委员会里除名了,换了另外一位教授,如果我觉得没有问题的话,就定下日期答辩。他的霸道,可见一斑。那位犹太教授后来并没有在系里待下去,不久就离开了。
写这篇短文之前,到网上找来Dr. B前几年讲学的视频,虽然老迈了许多,但是风格一如既往。贴一张照片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