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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红脖兄弟:

论出身和血统,他可以算得上是一个纯正的红脖子,生在The Deep South,长在The Deep South,成家立业同样在The Deep South。但是要说教育和职业,他却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十足的“白”领君子。他毕业于一个很有名的兽医学院,有自己的兽医诊所。认识他的时候,他因为厌倦了兽医按部就班,固步自封的无聊日子,刚刚关了自己的诊所生意,逃脱世俗的苟且,为了追求诗意的远方,回到学校来兴致勃勃地读第二个学位,。90年代初,正好是所谓的"中国热"开始蔓延的时候,不少人自觉不自觉地开始学习中文,探索中国的文化,他是其中之一。我那时候给一位教中文课的华人教授帮忙,他是班上的“老”学生,总是坚持来参加课后辅导,一来二去就熟悉了。


称他为兄弟,不是由我而起。记得有一天,和他站在校园Student Center外面的花坛边上,手里端着咖啡,嘴上叼着香烟,津津有味地打量着身边匆匆来往的南方蜜桃们,不时放肆地交换一两句评语,好在那时候还没有METOO的教育。就在这样闲散的慵懒之中,远处飘然而至我当时的soulmate,也许是看到我们两人贼头贼脑的怪象,脸上掩抑不住地焕发出灿烂的笑魇,调侃地说道,你们真象是一对肤色不同的异母soul brothers。经她这么一说,我和他四目相对,好象是脑子里不由自主地反忖了一下,然后就开怀捧腹大笑,因为她说得还真不算离谱。


那段时间,我和他真是搅和得比亲兄弟还亲。在校园里凑在一起抽烟喝咖啡,饱眼福于美色自不必说,课后也常常在一起玩。他可能长我十岁左右,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太太很漂亮,和他一起经营着一双teenager 儿女,还收养了另外一个女孩。是否有法律收养文书不知道,但是那女孩子几乎就生活在他们家,虽然并没有称他们夫妇为父母。他们家住在离学校挺远的suburb,是一幢有些年份的大宅子,后院还有一个不小的游泳池。他的太太是职业护士,在county的卫生机构工作,我们有时候游完泳就在泳池边喝酒瞎侃,她太太走来走给我们送吃喝。四十出头的南方女人,身材和皮肤保养得都很好,穿着bikini几乎看不到令人不忍目睹的地方。


记得有一次好象是快到午夜,他开着”红脖子“们情有独钟的Dodge Ram皮卡送我回住处。从他们家出来,有一段公路两边比较荒凉。忽然之间,一头惊慌失措的鹿不知道从哪里飞了出来,也许被车灯扰花了眼晴,也扰乱了头脑,一头冲撞在我这边的车门上。当时只听得一声巨响,我们急忙停下车,下来仔细一打量,硕大的一头鹿当时就已经断气,也许是因为车速很快,冲撞力道太强烈。车门完全撞废,但是我本人却是毫发无损,多半得益于Ram的结实,还有鹿冲上来的角度。警察来做完报告之后,他接着送我回家。我觉得很不好意思,因为我知道那是一辆新车,是他钟爱的baby。他告诉我毋须多虑,车子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去处理的,果然几天之后,车就修好了,崭新如故。那是我第一次感同身受地领会到保险的作用,是一堂非常生动的保险课程,所以此后即便可以在许多事情上take shortcut, 但是保险一般不会打马虎,含糊其事。


他是第一个教我开车的人,记得当时他把皮卡开到一段荒芜的乡间小路上,很坦然地让我和他换座位,试试手。我在此之前从来没有碰过方向盘,所以的确是异常地紧张,吓出了一身冷汗,只开了一会儿就不干了。他可能觉得在狭窄的路上教我开车,挑战性的确有点儿大,宽大的皮卡也不容易操作,于是后来就改用他太太的Ford Taurus,练车场也换作了Walmart 或者其他超市的停车场。车小场子大,感觉即刻就好了许多。人的初次印象的确很重要,后来美国车里,我一直偏爱Ford Taurus 和 Dodge Ram,应该是因为那个时候的原因。


他和我一样喜欢音乐,我们那时候扯的东西里面,除了形而上的东西方哲学,形而下的美色,还有不上不下的禅佛玄想,就是音乐了。他有一套Marantz音响,我们那时候常常仰面朝天躺在他家的地毯上,听着Marantz传出的乐曲声音,喝着酒,或闭着眼睛让思绪堙没于乐声,或抬高嗓门激昂地抒发着自己的观点。出国之前,我心目中的理想音响只是山水,先锋,乐声,爱华之类的大路品牌,和他相识之后,才知道还有Marantz和其他的精品。


他是一个真正的patriot,直到现在,我还可以清晰地记得他儿子被海军陆战队录取之后,他一脸的兴奋,幸福和自豪的表情,丝毫不亚于我们华人在子女被藤校录取,被花街招募,或者受到硅谷青睐的时刻表现出来的那种狂喜。有时候想想,美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如果没有这样一批patriot,也的确不可能成为今天的灯塔。他也是一个真正的男子汉,骨子里流淌着红脖子的红色血液。记得有一次他的”养女“被男友欺负,他满口F word不断,若不是太太和我们这些人在旁边劝阻,他多半就冲到别人家里大打出手了。他不算高,可能没有一米八,但是很壮实,典型的农民后代,我想要是动起手来,没有多少人会是他的对手。


那时候有一段有趣的插曲。我过生日,自己觉得无所谓,但是他很认真,把我请到家里,和他家人一起为我庆祝生日。席间他家人轮番和我用拍立得照相。我把照片寄给那时尚在国内的EX,她放在坤包里,在自由市场买菜时被人连包偷走。恰好厂警的头头是我们同学,于是“倾注全力”抓人。果然抓获了小偷。暴打之后,讨回EX的坤包,托另外一位要好的女同学转交EX。女同学也许是看了坤包里的照片,告诫EX要看紧我,因为我和他家人的照片很亲密。其实是国人旧观念,无故多虑,他家人对我很好,我尊重他家人,仅此。


和他交往的那段时期,有一个场景,那瞬间的感受,会让我记忆终身。那是一个周末,他开车带我去他的老家游玩。他的父母是一辈子养鸡为生的chicken farmer,有一个规模不算小的鸡场。路上我们停在路边休息,我走下公路,坐在一条河水清澈,流水潺潺的小河旁边,远处的山峦丘陵此起彼伏,在郁郁葱葱的森林覆盖之下既散发着勃勃的生机,又传输着无尽的神秘。我听着河水的声音,沉迷于自然王国的恬静和威严,反省着自己情感人生的纠葛,不得不震撼于那片刻的 epiphany,发出一声呐喊:真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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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人到中年 / 我的红脖兄弟: +6
    • 来的巧,先占了沙发。荡木哥文字流畅,功夫不浅呐 +2

      为什么我会想到那头鹿拿回家吃了没有?😂😂

      不知道为什么感觉美加接壤的地方,美国一面的鹿🦌要比加拿大多得多。来回走的时候,美国这边两小时的路几乎每次都能看到4,5只被撞死的鹿,加拿大这边大约四小时的路程,还从没见过被撞死的鹿呐。

      • 没敢想。叫了警察之后,鹿的躯体就归警察处理了,我们没有机会拿回家做烧烤。当时必须要叫警察,因为需要警察的现场报告给保险公司备案
        • 警察过来检查之后,鹿你们就可以拿回家了。可能没有专门的规定,记得谁写过类似的经历,警察检察后说,鹿你们可以拿走
          • 这个说法还真不知道,即便是现在。
      • 可能是人口密度。我那时候在南方打工,有时会开夜车,乡间最怕的就是路边穿出来的野鹿,因为看到之后多半就太晚了。
      • 鹿肉很难吃的,很老很柴连驴肉都不如😁
        • 7 你懂啥? 哈哈。。鹿肉,鹿血和鹿茸的妙用不是好吃与否!若论好吃,猪肉最香
          • 我想你是想说鹿鞭吧?哈哈😄
            • 跟美女讲话要像文学博士一样
        • 野生动物肉都很硬的, 连野鸡肉都是, 但也别有风味啊。
      • 文学博士的功底 +1
        • 不是什么功底,只是近处遇到过一些有意思的人物,一个一个回想起来,倒也是蛮活灵活现的。
          • 谦虚。这本事是无法弯道超车的
    • 老荡的朋友遍天下,男女老少都喜欢。让我猜一下,B或O 型血,但绝不是A 或AB
      • 我还真不知道我的血型是什么,记得以前别人告诉过,但是一直没有关心,所以到现在也搞不清楚是A还是AB,但是不是O型血是肯定的。下乡的时候修水利,一个社员放炮被炸伤,人们排队验血输血,要求的是O型血,我不是,所以没有抽血。
        • 感觉你也不可能是AB型的。
          • 好象不是A就是AB。
            • 这二个咱家都有,但性情怎么差别这么大呢?!。。。咱家的AB型是棍子都打不跑的人。
              •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很简单。他们是好人,我是坏人。
                • 非也。你胆大包天,咱家的胆小如鼠,不做风险不可控制的事情。
        • Deja Vu
          • 你也下过乡?记得那次事件发生时,把伤员送到航天部基地的医院抢救。大队书记让我们这些知青排在前边验血,虽然是救人要紧,还是觉得蛮欺负人的。
            • no, I was talking about your comments about your blood type, kind of knew it before seeing it.
    • 看完了,感觉还有更深的情节没说,比如跟当时那个soulmate,有空接着写吧。
    • 荡兄再写下去要成网红了。 +1
      • 怎么会?人老珠黄,即使再写下去,也不过是写出个网黄,离网红还差着好几十道色谱。 +1
        • 网黄🤣
          • no,网花 +3
            • 字字扎心。所谓网怜黄昏后,花葬未央时
              • 就这么定了,以后称呼你荡网花 😂 +1
      • 切,阿荡早就是肉联网红了好吧 +1
    • 好文!荡博的兽兄弟不错,简单直接,曾经有这样的朋友真的不错。朋友,不在乎天长地久。
      • 的确是。我这人无情,不太留恋友人,时过境迁就move on,虽然心里并没有忘怀别人对自己的情谊和恩德。
        • 欣赏这样的生活态度。
    • 笑靥,你写的是魇,完全不同的意思~
      • 看完了,结论是,写男人比写女人好看
        • 这个评论很挫伤我的积极性。我一直以为心目中对女性的回忆比男性鲜明和深刻,因为交往程度毕竟更加深入。
          • 你把能写的女人都写完了,剩下的不能写的估计也不会写了。那我们以后只能看写男人了啊,这也算是表扬吧
            • 有道理。看来我得回去把以前读过的脑筋急转弯翻出来再仔细读几遍。本来这个周末安排得妥妥当当,要追The Affair。这下泡汤了,又得去看书学习
      • 谢谢指正。你说得对,笑靥的确是通行的正规/正确用法。不过我是想强调她当时的调侃神态,所以想借笑魇刻意表现“不怀好意”的涵义
        • 哦,既然这样,那也好
    • 文字流畅人物场景栩栩如生。就是还不明白红脖为啥跟你亲,你们是中文班的同学?
      • 他在中文班上学中文。我是教中文的教授的teaching assistant,上课随堂,课后辅导学生,所以相熟。
    • 好文!
      • 一路走来,遇到过一些很好的人物,有感而发。
    • 很多朋友,走着走着就走散了。
      • 是的。我觉得朋友和情人一样,秉承的原则应当是 I love you when I love you,否则人生就会象家里的地库或者车库里的存货一样,积重难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