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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没搞错?月租和年租都是提前60天。你的安省不会是越南安省吧?我现在出门在外不方便查询,等我回家给你查下。哈哈,不是查越南有没有安省,是查你那个四星期从哪里来的。(已查到,见内)

不过,如果合同里面按租客要求写入只要提前四星期,那也是合法的。

继续:知道你4周那里来的了。
根据安大略标准租房合同, 这份合同遵循的是 Residential Tenancies for landlord and tenants Act, 2006 (the Act)。关于房客退租,是这么说的:
D. Ending the Tenancy (Part V of the Act)
The landlord or tenant must follow the rules of the Act when ending a tenancy.
When the tenant can end the tenancy
The tenant can end a tenancy by giving the landlord proper notice using the appropriat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form, They must give:
at least 60 days' notice if they have a month or fixed term tenancy, or
at least 28 days' notice if they have a daily or weekly tenancy.
好,你的四周就是这里来的。如果他们的合同是日合同或者周合同,那你说的安省在加拿大。julia-guo( zhuzhu)的合同应该是一年合同, Fixed term tenancy。 就算退一步也是月合同,因为他们是月付。那么不管是month tenancy还是Fixed term tenancy, 在加拿大的安省都应该是提前6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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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房东 / 关于房客的问题 +2
    请问有经验的房主们,我第一次租给国人,是个刚来加拿大的陪读妈妈和儿子,出租的是地下室,由于楼上租客住进来,她觉得影响了她的生活决定提前搬走,合同是一年,我也同意了,要求她两个月的时间下个月底可以搬走,合同也是这么写的,她非要这个月底就搬走,如果不这样,她就不让我领别的租客看房。新租客搬来三天她天天种种抱怨,我也是积极配合她和新租客沟通。她不配合我看房,我该怎么办?
    • 房客愿意搬走是放房东一条生路,应该感激 +5
      • 现在都是这样了吗?我以前一直租给老外,从没有遇到过问题
        • 有的房客一住10年,你要出好多钱,人家才肯走
    • 与人方便,于己方便,让她这个月搬。 +5
    • 那就提前答应她搬吧,保持良好关系才能让事情真正进展下去,提前一个月你也有足够时间找新房客,对你没损失 +1
      • 我做的都没有错,都是按合同的,但是,唉,听人劝,吃饱饭
    • 看来签合同就是个狗屁呀😇

      我觉得我做的非常好,也没有任何错误。但是,唉,听人劝,吃饱饭。谢谢各位回复
      我觉得我做的没有错,一切都是按合同做的。但是,唉,听人劝,吃饱饭。
      我做的没有错,都是按合同来的,但是,唉,听人劝,吃饱饭。
    •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国人是我的租客群中差租客比例最高的。体现在不讲信用,欺骗,出而反而,提前搬走,为了要回押金,编各种理由。 +5
      • 同意, 但有两点,1 国人老赖租客的比率相对较低,2. 住5年以上的比较少。这两点是在选择租客时也是比较重要的 +1
        • 你说的两点都对。说个例外,我有个朋友,中国人。住同一个出租屋,住了二十几年,多半两口子会在那里白头到老。理由是太便宜了。
      • 同意。不过我不惯他们。我分享一下我的做法。我会用在合同里面规定好的有效email来交流,全部用英语。我会把合同里面提前60天通知搬出部分给她复习一下。至于 +1
        她说好租一年,那要看你合同里面如何写的。之前口头说的做不得数。然后对她要提早搬出表示理解。重点提出要她配合潜在租客看房,如果在她交钱的这两个月租出去了,你会按天退钱给她。一件事情,总要算得她有点好处,要不她就肯定摆烂了。我以往这种做法,还没有失败过。
        • 你做的对,对于我,就这一次足够了,以后尽量不和新移民打交道。
          • 安省规定租客只需要提前4个星期通知,就可以了. 你的合同和法律有冲突。按法律来,没有错,而且租房是生意,和气生财.
            • 你肯定没搞错?月租和年租都是提前60天。你的安省不会是越南安省吧?我现在出门在外不方便查询,等我回家给你查下。哈哈,不是查越南有没有安省,是查你那个四星期从哪里来的。(已查到,见内) +1

              不过,如果合同里面按租客要求写入只要提前四星期,那也是合法的。

              继续:知道你4周那里来的了。
              根据安大略标准租房合同, 这份合同遵循的是 Residential Tenancies for landlord and tenants Act, 2006 (the Act)。关于房客退租,是这么说的:
              D. Ending the Tenancy (Part V of the Act)
              The landlord or tenant must follow the rules of the Act when ending a tenancy.
              When the tenant can end the tenancy
              The tenant can end a tenancy by giving the landlord proper notice using the appropriat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form, They must give:
              at least 60 days' notice if they have a month or fixed term tenancy, or
              at least 28 days' notice if they have a daily or weekly tenancy.
              好,你的四周就是这里来的。如果他们的合同是日合同或者周合同,那你说的安省在加拿大。julia-guo( zhuzhu)的合同应该是一年合同, Fixed term tenancy。 就算退一步也是月合同,因为他们是月付。那么不管是month tenancy还是Fixed term tenancy, 在加拿大的安省都应该是提前60天通知。

      • 完全同意,我租过3,4拨华人,全是这样的。有时间我要写写这些国人租客的毛病。我现在不租给国人,特别是从国内新来的人。和她们打交道特累,好心也不得好报,最后还是自己吃亏。
        • 你写,我来补充
    • 你做的都很好。可这种没有信用记录可查的租客,一开始就不应该租给他们。
    • 个人经验,中国和越南租客最好,其次印巴人,整体上亚洲租客都不错。
    • 你问一下律师或懂法律的人或管理公司,一般双方同意终结lease后租客根据 Ontario's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必须配合房东或经纪秀房子,如果租客不配合要负责你的经济损失。 这条一般都写在合同里的。 +1
      • 问题是没法估算经济损失。还是连吓带哄,胡萝卜加大棒吧。
    • RTA规定只要提前24小时通知,不需要经过租客同意就可以进入,包括带人看房。但是实际操作有问题,她不配合的话,即使别人来看了,怕是看不中
      • 向大家汇报一下,我向租客妥协了,同意她这个月底搬走,返回一个月的押金。她也让我领人看房了。 +1

        我不会再租给新移民房子了,想法和做法都是国内通行的,没法沟通。希望她以后好自为之吧。
        她说之前想租的房主要收一年的房租,看来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哈哈
        • 其实你不必妥协,让她们按原计划住到下个月底比较好,现在出租房不是好时机,下个月后比较好租。
          • 她们签的是一年合约,离到期还有好几个月呢。唉,算了吧。我们当小房东很苦闷。
          • 那女的一定是后面一个月的租金根本没付,她现在是在用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基本上小留不想租,也都可以这么干。安省的租赁条约规定只能收最后一个月的押金,这些规定前提条件都是有信用的君子的规定,对小人和不守信的合约以及法律根本不起作用。 +1
        • 唉,这人害得別的老实新移民不好租房子 +1
      • 没错。只要提前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不需要她同意,不开门就自己开门。
    • 这样的房客还可以
      • 我很幸运么?明天去买彩票
        • 至少她没有欠你好几个月的租,然后怕拍屁股就回国了。你和她打官司都没得打。
    • 做房东,特别是这种楼上楼下分租的,别太计较,让她搬走,尽快找新租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