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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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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法律 / 如果律师的某份record是通过faked signature得到的,那整个案子结果还有效吗?
    • 参考90年代美国轰动全球的辛普森案.....
      • 这个性质不同,辛案因为作假得到的证据是假的,可是假签名得到的证据是真的呀
        • 你没get到:辛案的要害是程序有错,其它再对都要被推翻,证据是否真假已退为其次,否则法律的框架就要改写,这是个悖论危机,所以宁可让控方输掉案子,也要维持法律的框架...另外西方法律倾向认为:冤枉一个好人的后果比放过百个坏人更糟...
          • 我这个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有不同,不会造成这样后果
    • The record can be non admissible but case goes on.
      • 案子已结束,庭外和解了一定赔偿,如果某个证据是通过faked signature得到的,会导致整个案子重新开始吗?
        • Extremely unlikely if the record was not a key exhibit.
        • 俺觉得若只是个小案子,多数不会重新来,但若是个大案要案或敏感度较高的、已经炒得沸沸扬扬的,那就不同了...查案审案也是要耗成本的,当成本与结果差距甚大,多数不会重启,这边很多判案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就是因为顾及成本...
          • 嗯!
    • 比如你车祸受伤, +1
      但想通过之后其他纠纷事件向第三方对你由车祸引起伤进行索赔,之前的车祸诊断书被第三方律师取得而且作为之后谈判的主要证据达成庭外和解。那么之前那个签名的鉴定由你和你律师之间处理,不会影响到你与第三方协议书的有效性。如果你有意隐瞒之前病因反而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