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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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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美国工签 / 请教税务问题:我是TN,今年从1月1号到6月16号一直在加拿大的家里上班, +1
    总计167天呆在加拿大, 6月16号全家离开加拿大搬来美国。因为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我申请了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计划这一年美国的收入不给加拿大交税。刚接到CRA的信,说我有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res with Canada,因为我在加拿大的房子还没卖。要求我6月16号之前美国的收入仍要给加拿大交税。大家觉得这违背183天原则吗?我明天也打电话问一下,有消息给大家汇报。
    • 非常合理,6/16后才算非税务居民。
      • 我以前的理解是只要全年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就可以申请全年的非税务居民,好像是理解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