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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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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一名华人女子在2017年以345万元购买在万锦一个楼花,但是在交割前毁约,开发商随后以260万元的价格将此物业甩卖,然后向这名女子追讨95万的损失。华人上诉,但是被驳回.

    是被欺负,还是活该?
    • 一个普通的经济行为而已。开发商不会吃饱了去害他,除非能证明开发商和新买家有利益关联。打官司也是要花时间的,而且有不确定性
    • 丢脸
      • 丢谁的脸?为什么是丢脸?
        • 任何民族都有这种人
          • 哪种人?毁约不是应该的吗?谁说条约就是拿来遵守的?条约也是拿来违约的。按条款违约本身也是遵守契约。为违约打官司也是遵守契约
            • 你这样说也有道理,但试想一下,假如2017年所有华人的楼花买家都毁约是什么效果?
        • 没有契约精神。
          • 契约不是靠精神的。任何契约都应该有违约条款,按条约违约也是遵守契约,或打官司都是遵守契约。哪里看到没有锲约精神的?锲约也是拿来违约用的。 +2
        • 房东一分钟不许回调派的脸
    • 2017年345万应该是高点,随后两年房价下跌260万卖基本正常,定金没收了就可以了再回头追讨欠款有点贪,法律纵容这种事有点无耻,这女子也该受点冲动想发大财的惩罚 +1
      • 现在怎么也涨过345了吧? 得多大的房子,羡慕。
        • 2017年345万估计是大豪宅,应该类似于bayview village那些房子吧,豪宅很少有人炒作,涨的少些,说不定目前还是那个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