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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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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钱财税务 / 請教自住房转出租的税务问题
    有自住房A和投资房B,最近考虑搬到投资房B,把A出租,若干年后如果想出售住房A,可否还是将A当成自住房报税,而把B当做投资房?
    • 理论上,出租的年份就要按投资房缴税,要做假账那是另一个话题。但是你有两套房,总有一套是投资房的,有必要这样做吗? +1
      • 我的意思是一直把A当做自住,B当做投资,等A卖掉后,B才算做自住,感觉这样报稅简单一点,就是不知道是否合規則
        • 当然可以。不过要知道“指定自住房”是按税务年度来的,每年只能指定1个免税自住房。
          • 不论A是否出租,在A出售前一直指定A做“主要住宅”,A出售后再指定B做“主要住宅”,这样可行吗?
            • 只要出租就不可以指定为免税自用房。就算A不出租,在A出售后再指定B为“主要住宅”可以,不过B在指定A为免税自用房的年度内的增值,全部需要交资本增值税。
        • 不可以的,出租后租客和你都要报税,在CRA有备案呢 +1
    • 按照年份算,比如从哪年到哪年,哪个算自住房 +2
      • 這樣报稅應該是比較沒有問題,
    • 如果你读一下税表T2091IND, 就会发现无机可乘 +2
      • 不是想乘机,只是听说有“只要确定在同一个时间段里只把一间房当做自住房报税”这样的说法,想这样报税是不是比较简单,多谢建议,要去读一下税表
    • 先说抱歉,错误理解你的原意。等一下我给你解释一下。
      • 谢谢,是我表达的不清楚
    • 贤弟,出租房你打算报税吗?出租房报税的地址告诉了CRA你的两个property 那个是自住那个是投资,瞒不住的。等CRA某天找上门来就麻烦大了。事实上CRA要求你在每年报税时填写房屋用途变更。你的情况属于两个property 变更,别忘了记录下FMV +1
      • 怎样得到FMV?我明年想变更了。
        • 花钱请 property appraiser 做专业估价最好,要近500刀。我嫌贵,让经济给出了个附近房产成交价,取中间价做fmv estimate。未经CRA 确认。 +1
          • 上网咨询了一下。好像你这召也算的。
            • 啊,真的?我还做好准备与CRA 对波公堂,假如不被承认的话。曾花450刀雇过一次专业appraiser, 结果这兄弟极其专业,把我的房子估的比中间价还低。所以后来想出这招
              • 我用过几次评估师,普遍低估房价。
      • B一直都有报税,现在问过大家才知道,如果今后A以出租报税的话,将来出售时,这段时间就不能以自住报税了
        • 我仔细研究税法后发现其有个漏洞:A 自主房,B 出租房,如果你swap A和B 用途一年,然后再次swap回原样,A这仅一年的出租用途可以不改变A的自主性质,交出租收入就可以了。 +1
        • 当然,既然已经“出租”又怎么可能是“自住”呢?逻辑都不通啊
    • 除非房客跟你一起做假,但是那样的话太被动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