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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双重国籍的探讨-转贴并期盼中国恢复双重国籍的那一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中国双重国籍问题探索2009-10-24 08:17:17| 分类: 观注社会现象 | 标签:无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中国自50年代起就废除双重国籍的体制,可是,各国在对待国籍问题上都是采取利己损人的态度,偏偏是中国却是采用利人而于己无益的政策,这种为渊驱鱼的做法造成有意回归的华人无法取得中国国籍,对中国是不利的。孙中山先生曾有“华侨是革命之母”一语,可见中国近代史与海外华人休戚相关。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更显示这一历史模式的延续。因此双重、多重国籍这个敏感问题颇有讨论的必要。

    按照旧法律名词,中国传统的国籍政策是属血(de sanguinis)原则,即只问祖籍,不问出生地点。以后者为准的叫做属地(de solis)原则。现行的中国国籍法两者都不是。

    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具有外国籍”的意思并不明确。以加拿大、美国为例,中国公民的小孩一出生就“自动”有当地国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如果退出当地国籍后,能不能凭父母之中一方的中国国籍取得中国籍?答案按中国国籍法第七条:中国人的近亲属,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换言之,在加拿大、美国出生的中国小孩,幼时被小同学另眼相看,但要做中国人,需要申请,批准与否,并无明确规定。在德国出生的中国小孩则没有这个麻烦,因为他们不自动具有德国国籍。一个人是不是中国人竟然要看当地法律,法律一改,情况即起变化,实在十分有意思。一个国家的国籍法的效果,实际以外国立法机关的意志为转移,不能不谓奇特。

    其实最关键的是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以及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其精神和大部分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截然相反。承认自己公民因外国国籍大多数国家不而丧失本国籍,例如法国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视之为本国公民,其义务、权利丝毫无增无损。特别是在任何情况之下,不能引渡到法国之外受审、服刑。以色列的规定也一样,而且辅以“犹太人回归法”:任何犹太人一经入境,便可以提出入籍要求,马上成为以色列公民。美国最近有一宗骇人分尸案,凶嫌由父兄陪同潜逃以色列,凭其父的以国国籍,要求当局将他当做以国公民,拒绝美国引渡要求。以国当局开始为“国家尊严、民族利益”准备与美国政府周旋到底,但是美国民愤太大,影响到犹太团体,以及受其控制的国会议员,居然史无前例地扣压部分对以美援。因此立竿见影,以色列果然开始动摇,不再坚持凶嫌是以国公民,准备引渡。此事尚有待上诉解决,然而可见以色列国籍法对世界各国一般犹太人的保护备至。

    各国的国籍法的目的在维护本国、本国公民的权益,不惜作出利己损人的规定。中国现行的国籍法似乎以削减本国公民权益、专门利外为原则,如此“为渊驱鱼”,实在少见。随着中外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小孩回乡暂住,加上中国国籍在21世纪颇有“走俏”的可能,对国籍法重新探讨已成当务之急。世上大部分国家不承认本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其关键是不接受外国政府对这些具有双重国籍的个人在本国境内的权威。具体来说,假定某人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如果某人在乙国境内,则甲国政府不得向乙国提出基于某人的甲国国籍的任何交涉。同时,甲国政府也没有义务、权利向乙国政府提出关于某人的交涉。这项原则显然是完全对称的。即使向来唯我独尊、惯于藐视国际法的美国,在美国护照封里也出警告,说明美国公民若因具有双重国籍被他国政府强征入伍,美国不予保护。加拿大护照也有类似的声明。可见一个人的“有效、实际”国籍,完全取决于其所在地点。

    关于这点,历史实例很多。略举数项,

    一,呵呵勋爵案:

    二战期间,纳粹德国电台的英语广播明星,莫如呵呵勋爵(Lord Haw-Haw)。此人生于纽约,原籍美国,本名威廉·乔伊斯(William Joyce),一生大部分时间在英国和爱尔兰渡过。他醉心法西斯主义,先在英国活动,后来索性定居德国,效忠纳粹,每天向英国广播,招降策反,不遗余力。对英国民众身受战祸,更冷嘲热讽,呵呵大笑,故名呵呵勋爵。不料1945年5月初,纳粹无条件投降,呵呵勋爵成为瓮中之鳖,被捕后以叛国罪移交英国法庭。

    呵呵勋爵极力为自己的行径辩解。受审之际,最有力的一招便是他早已加入德国国籍,白纸黑字,文件人证俱全。他从未加入英国国籍。即使他同时具有英国国籍,在德国境内干的是德国公民应尽之责,按国际惯例,不能构成“背叛英王”的死罪。辩护律师雄辩滔滔之后,呵呵勋爵最后还是被判绞刑,原来英军在他的汉堡寓所大举搜索,赫然找到一本早已过期的英国护照。检察官说:呵呵勋爵既然以德国人自居,为何保留敌国护照?莫非企图以英国国籍作出背叛英王行动?他对英广播工作时,事实是以英国人身分出现,因此构成叛国之罪。呵呵勋爵无法证明自己从未加入英国国籍、或者已经退出英国国籍,也不能说“身在曹营心在汉”。相反地,哪怕他的英国护照已经过期,哪怕得来非法,他显然“江左岂曾忘袭许”,于是初审定谳,两次上诉驳回,最终问绞正法,不谓冤狱。他的案例说明了国际惯例对双重国籍的态度,即使有投敌叛国滔天罪行,军事法庭也不得不慎重其事,以防创立恶例。其次,呵呵勋爵事件也说明了另外一项国际法原则,即护照过期或失效绝不意味当事人从此丧失国籍。护照是证件,用来证明国籍,不论有没有文件佐证,国籍依旧存在。

    呵呵勋爵事件更重要的启发是:现行的中国国籍法对中国国家利益十分不利。如果中国出了呵呵勋爵式的人物,按现行法例,根本不能以叛国罪起诉,因为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法有明文。如果再出现金壁辉(川岛芳子)式人物,该如何处理?进一步推论,如果发生战争,处于中国境内的部分“外籍”中国小孩是否要当成了“敌侨”?照现行国籍法,答案十分清楚。事之不平,莫过于此。

    二,美国的多重国籍现象:

    美国在内战之前,即有中央和各州权力的界限问题。关于国籍的问题,也是争执焦点。要言之,每州各有州籍,按内战之前的概念,州籍并不是国籍附属或者衍生之物,两者之间,在权利或者义务上不一定相容。此事争论不休,牵涉到奴隶制的合法性、蓄奴州的公民能否携奴进入联邦规定的无奴地区等等极其敏感的问题。内战结束之后,中央政府势力大增,争论才告一段落。但是不到20年前,还有由亚拉巴马州逃亡加州,受当地公众同情,州长下令庇护,拒绝引渡要求的实例。按联邦法律,越州逃亡即构成中央级罪行,但是加州在理论上也算主权国家,定居该地的美国公民具有州籍,不受联邦侵扰。后来人事更迭,新州长不再庇护,当事人虽然称冤,也只好黯然回籍,享受亚拉巴马的法治。

    美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即有丧失美国国籍的“可能”。到底是否一定丧失,在何种情形之下才丧失,言人人殊。可以确定的是美国与少数几个国家互签协定,规定本国公民可以具有对方国籍而不影响其原有国籍,这包括几个香蕉共和国以及以色列。就香蕉共和国而言,让上层人物兼有美籍本是美国利益所在。就以色列而言,在苏联解体之前,美国是犹太复国主义移民的最大来源地,如果不让他们保持美国国籍,恐怕人数会大幅度减少,因为毕竟中东是“四战之地”,难以要求人人义无反顾、时时背水作战、与以色列共存亡。让移民兼有两国国籍,正是“绿杨移作两家春”的具体安排。

    三,德国国籍法的争议:

    德国是唯一采取属血主义的欧洲国家。德国国籍法规定,德国人的后代有权要求德国国籍,东欧和前苏联的几百万所谓德意志人(Volk deutsch)只要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即可得到该国国籍。相反的是:德国境内的200万土耳其人和50万库尔德人就算是土生土长,也得不到德国国籍。最近,德国文豪格腊斯(Guenther Grass)和本国政府进行激烈的辩论,主题就是境内土耳其人的待遇问题。执政的基督教民主党总书记也许自知理亏,竟然出言不逊,把二战后德国最杰出的小说家、名声超过1972年诺贝尔文学奖德国得主贝尔 (Heinrich Boell) 的国宝级人物格腊斯打为“不入流的低级知识分子”。格腊斯的回答也毫不客气:德国人就是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者。不过,德国为了顺利得到渴望已久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席位,同时为了投合美国在中亚的地缘战略,也许对土耳其人不得不作出让步。有消息称德国正考虑给境内土耳其人一种德土双重国籍:一方面改善德国的人权形象,另一方面维持当事人与土耳其的法定关系,以备不时之需。


    综观以上数例,各国的国籍法、国籍政策取决于本国平时以至非常时期的国家利益,务求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根据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雷锋式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国籍政策,恐怕闻所未闻。反观中国现行国籍法,毫无周旋余地,于国家利益、人民福祉而言,殊非智者所取。

    要寻求解决办法并不困难。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区的执行状况可作借鉴,甚至可以全盘移到中国大陆。原则与本文所描述的一样,国籍身分应以出境与否为决定因素。目前香港特区的中国公民可以持有外国护照,可以作为旅行证件出入香港,唯一限制的是:在特区范围之内如果要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例如竞选立法机关一切议席、人大代表、出任政府要职,必须放弃要求外国领事馆保护的权利,换言之,具有外国国籍无妨,但在香港特区境内,必须完全以中国人姿态出现。这办法完全可以通行全国。目前香港特区中国公民即使加入美国籍,照旧可以在特区居留工作,在美国出生小孩,虽具有美国国籍,依然是特区中国公民。同在九州,何分畛域?护照国籍,事属“一国”,非关“两制”,经人大批准的特区办法没有不通行全大陆之理,何况少数取巧分子在香港特区做中国公民,然后利用外国护照进入大陆内地之类的尴尬局面也可以就此杜绝。

    中国现行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重要起因是50年代印尼排华,中共又受到西方抵制围堵,只好委曲求全。经过1965年的印尼大屠杀,政策已失去作用。以目前形势看,现行政策实在没有理由继续下去。

    如上所述,抗战期间,海外二十多万华人归国,肩负民族兴亡的匹夫匹妇之责,杀身成仁者,从八路军的李林到缅甸远征军中南洋女战士,至少有4万多人。他们大多是在珍珠港事件之前,离开当时生活安逸、号称固若金汤的英语国家和殖民地,告别亲朋,回到其中许多人尚未见过的祖国,从军抗战。按现行规定,他们都只能算白求恩式的“国际友人”。如此何以向华侨英烈在天之灵交代? 评论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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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就别费这个劲了,告诉你三个字:不可能!国内说吸引海龟回国,那只是做做样子。
      • 真的海龟,不会因为是双重国籍回国,也不会因为不是双重国籍不回国。现在想回国创业也好回国就业也好,都有无数的渠道,也都很方便。
        • 就是在加拿大呆的腻了,想彻底拔根回去,再找点事干,可是一想到3个月要出境一次续签,头就大了。如果没有那条“自动丧失中国籍”非人性条文而是象台湾同胞一样那多方面啊。近年来修改国籍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如果大家都起来呼吁这事,相信国家会考虑的。
          • 既然想彻底拔根回去,当时你就不应该入籍。你又想加拿大留着后路,又想回去后不用3个月出境签证,甘蔗没有两头甜。脚踩两只船的人,两边都不会信任你。
            • 当时入籍没想那么多,年纪大了开始考虑在哪里终老的问题,觉得还是中国好,相信有我这种想法的人会越来越多。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双重国籍"再起争议:还说中国绿卡与中国国籍

              丁华 2010-02-22 03:29 综合新闻
              国籍是天赋人权,不是政府的恩赐。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人写了两千年的文明史。中国人不是中国政府的产物,也不是政府恩赐的礼物,是先有中国人才有中国政府的。中国政府不是刚过了60岁的生日吗?历史上只有人民承认选择政府,没有政府承认选择人民的。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给政府权力是为了要政府保护人民。中国的改朝换代,从唐、宋、元、明、清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轮换的是政府,不变的是中国人。如果国籍要中共政府承认,那么孙中山、袁世凯、毛泽东的国籍由谁来承认呢?郭律师曾经用一个非常深入浅出的例子比喻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是小区的业主和物业管理的关系,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如果业主在另一个小区买了房子,物业有权借口说你在其它小区有住的了,而把业主的房子没收,取消业主在小区的居住权吗?自古以来全世界所有国家公民的国籍(中国现在除外)都遵循一个古朴的原则“属血”主义,即血缘关系来确定,父母亲是什么国籍,子女就是什么国籍,基因决定国籍,这才有了中华民族。所以国籍的普世价值是天赋人权,它是老天爷恩赐的,你的父母是中国人你就注定是中国人,无怨无悔无选择。西方国家把这理念归之于法律,父母是什么国籍,子女就有什么国籍,以此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中共的不属血不属地的不伦不类的“不承认双重国籍”违反了普世价值,开除了我们的中国籍就是剥夺了我们的基本人权。

              把中国官员一再坚持的“不承认双重国籍”和海外华人一再坚持的要“政府承认的双重国籍”对比一下,看看谁是合法的?中国是法治国家,应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否则30年的争论会永无休止,倒霉的是海外华人。把《国籍法》第三条用同义字填入就见分晓,中国政府(仆人)不承认(取消)中国公民(主人)的双重国籍(中国籍)。仆人开除主人的国籍!这不是明摆着反仆为主,喧宾夺主,谋权篡位吗?官方兜着圈子解释“不承认双重国籍”这句话,什么“国籍选择论”,“单一国籍论”,就是不敢直截了当的说,“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的中国籍,承认他的外国籍。因为中国政府只能承认中国籍,不能承认外国籍,外国籍必须由外国政府承认。美国务院反复申明国籍是隐私,中方连知道的资格都没有,哪须它承认?国籍是不能选择的,父母是什么国籍,子女就是什么国籍。单一国籍就是各国只能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不能承认它国国籍。这是普世价值,再大的”中国特色”也不能把它倒过来用。请官员认真的思考为什么?不要太丢人现眼。拿了纳税人的钱,去“谘询调研”被取消“中国籍”的“加拿大”人?是公费旅游吧!

              为海外华人请命争国籍的陈、袁、刘先生们,多次提出要“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你们是否想过你们在几十年前刚出生时就有了中国籍,这中国籍你们已经有了几十年了,而外国籍也由外国政府承认了,为什么还要捧着“金饭碗”讨饭,要中国政府承认你的中国籍和外国籍?中国政府有资格承认你们的外国籍吗?是否被洗脑得奴性了?所以,所谓的要“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就是要夺回被开除的中国籍。任何政府是不能承认双重国籍的,只能承认本国籍,这是正确的“单一国籍论”。做事要用脑子,不要听见风就是雨,因为“不承认双重国籍”失去中国籍,就吵着要“承认双重国籍”。要想想“不承认双重国籍”对不对?外界还流传说西方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这简直是笑话!世界上近200个国家(除中国)都只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美国承认美国籍,日本承认日本籍,苏联承认苏联籍。如果不能明白中国《国籍法》的承认外国籍不承认中国籍是错的,那么再吵个30年也不会有结果。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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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过我也支持能呼吁就多呼吁,中国政府现在还是持很好的开放心态的,各方面条件成熟会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