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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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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社会政治 / “My body, my choice",愤怒的妇女发出了无奈的呐喊。民主灯塔的女性,为什么不可以通过投票来决定My body, my choice?却要由政府任命的法官来决定呢?其中的诡异只会让你愤怒吗?人民的生活竟然是控制在人治手里,而非人民自己。孙猴子法力再大,也飞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 应该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的吧,可以本州内允许。 +8
      • 联邦制的好处就体现出来了,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各个层面都可以政治实验,充分竞争。楼主是愤怒的妇女吗?无奈?笑了 +7
        • 你不看CBC的吗?
          • 不看CBC. 看你就够 +19
            • 据说天主教的神父教主有很多变态的,车哥了解内情吗? +1
              • About 1,030,000 results +1
                • 那么猛啊,谢谢车哥的信息。 +1
      • 即使本州堕不了,开车四小时就解决了 +3
        • 不行,就是要当面堕给各位看官 +7
      • 美国总统拜登说,这项判决是个悲剧性的错误。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称这项判决是可怕的。他说,没有一个政府、一个政治家或一个男性有强迫女性完成妊娠的权力。就是说,民主的力量已经无能为力,民主再伟大,也逃不出法官个人意志的手掌心。
        • 土豆咋还不实施紧急法呢?他都3次肺炎了 +10
        • 小土豆应该带一帮左左去解放美国 +4
        • Holy moly. 土豆,拜登支持者的水平果然是高👍 美国最高法院以6对3的裁决断定,堕胎并非宪法赋予的权利,将是否允许堕胎的决定权交给各州自行裁决。而州官是民选的!脑子是个好东东,要好好珍惜😜 +15
          • 你能把为啥最高法官不是民选的说圆,那就厉害了。富豪指定的法官就是如来佛,有无上的权利。
            • 大法官的任命一定要国会通过,基本上都是双方可以接受的。大法官就任后总统就没法干涉了,他们可以完全做出不符合提名者政治立场的决定。 +7
              • 不要回避,你们那么崇尚民选,为啥权力的最后一道关卡不可以是民选呢?你说圆了,你就可以再次坚定你的信心了。
                • 无知且不讲道理,回避问题的是你而不是我!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堕胎非法了吗? 决定了吗?回答‼️ +10
                  • 不要沉醉在非法堕胎上,关注一些权力结构,为啥权力的最后一道关卡不可以是民选呢?
                    • 你怎么不质疑美国这个国家的存在是非法还是合法的?我不是早回答你了:美参议院拥有几项独特的咨询和同意权,其中就包括确认最高法院大法官!1913年美国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后,参议员由直接民选产生。 +9
                      • 其实你对民选并没有信心,你赞同民选只不过因为民选恰好是美国制度的一部分而已。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意志,还用法律的名义粉饰一下:西方民主就是比个人独裁高!
                        • 你的核心价值观就是独裁也不错!不要把中国独裁做参照系,不可同日而语。西方的核心问题在于金钱渗透控制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尤其是当基于贪婪、欺骗和操控,善于做资本运作,放贷收贷不劳而获的些些寄生虫们掌握了金钱和话语权! +4
                          • 别天真了,欧美的先贤们早就为富豪们设好了避险闸,无论你民选怎么变,最后的权力仍掌握在富豪们制定的最高法官手掌心。如果你不懂这个道理,我劝你别再推销民选了。 +3
                            • 你劝我? 呵呵,interesting. +2
                              • 我劝你,有得失你吗? +1
            • 最高法官这个位置确实不符合全过程民主 +1
    • 民选政府当然代表民意 +1
      • 民选政府不包括最高法院和法官。不是连民选的拜登和特鲁多都发出悲鸣了吗?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民选政府是流水的,而最高法院和法官是铁打的。铁打的法院和法官是富豪们对付屁民的最后防线。你选民再能也能不过富豪们指定的最高法官。 +2
        • 法律的制定是议会,不是最高法院。法院是法律的执行机构,最高法院只能决定下级法院的审理是否符合法律,它没有直接审理案件的权利。三权分立的基本原理。 +5
          • 最高法院是不是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 基本原理。。美国没有超越其它权力的最高权力机构。。三权是互相制约的。 最高法院是司法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它没有对立法机构的任何权利。最高法院没有案件直接审理权,但是它有权推翻下级法院的审判。 +4
              • 它这次推翻的是哪级机构的审理结果呢? +1
                • 不管真假,wiki有些基本资料。 +1
                  • 你发言前不看看wiki的资料的吗?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后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这次它推翻的是自己以前的审理结果。
                    • 你想说明啥? 最高法没有越权。它有权推翻自己的判例。没听说过冤假错案这个事情么? +4
                      • 最高法院没有案件直接审理权,但是它有权推翻下级法院的审判。 -azk(Azk); 12:54
                        • 一样啊。。它也有权纠正自己的错误呀。
                          • 你是不是一直在瞎扯?自己对比一下。
                    • 感觉1973年妇女比现在牛多了,河内珍直接慰劳共军。不过结果如何,大家已经看到了。美国到里根时代才缓过劲来。 +2
        • 其实这个事情也很好理解, +2
          如果美国能推动宪法加个修正案,明确妇女的自由堕胎权,最高法院是没有任何权力推翻的。但是如果无法推动宪法修正案,这意味着全社会大家还没有一个100%的共识,所以这个权力还是由各个州自己解决比较好。各个州可以自己立法决定是否有自由堕胎权,比如加州立法规定可以随便堕胎,最高法院也无法为推翻地方司法机构的判决的。但是如果一个州都无法在自己的立法机构达成一致,为啥要把它推广到其它州呢?
          • 为啥这么重要的事情不经过全民公投决定? +1
    • 如果几个终身制法官就可以轻易决定宪法的重大议题,一定会有人试图通过暴力手段造成法官更换的。 +3
      • 也不用轻易决定,只要四两拨千斤就好,其中的微妙你懂的。 +1
        • 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意志,还用法律的名义粉饰一下:西方民主就是比个人独裁高! +2
          • 可不是咋地。 +1
          • 这个叫代议制民主。。。文化大革命是直接民主。。你更喜欢哪一个? +1
            • 为啥不公投?英国脱欧都搞,为啥堕胎权、持抢权不可以公投? +1
              • 你家生孩子/买房子的的时候需要你兄弟姐妹全家的全民公决么? +1
                • 你这样就是在装了,没必要再谈了。 +1
      • 扯吧,和拜登的讲话提示卡一样,Belongs to Nursing home . +6
    • 挽救生命,第一重要。 +3
    • 孩子在娘肚子里只要到36周以后就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婴儿了。此时还是my body范围的时候,你认为打掉合适么?那是杀人。 +1
      • 你没读懂主贴,主贴的意思是这些事应该由民众公投决定,如果民众公投认为不能打胎,我没意见啊。
        • 问题就在于部分州的议会就是通过了反堕胎的法律。美国最高法院就是认定堕胎权利属于各州事物,应该通过民选的议会来解决,不再通过解释宪法来禁止反堕胎的法律。 +3
          • 在崇尚民选的国家为啥不通过公投让民众自己决定这些民众非常关切的牵扯到自身的事情?
            • 娘肚子里的胎儿,能投票么?如果能,我认为应该让胎儿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死。
              • 你这就是矫情了,那你说几个月的胎儿不能堕胎?
                • 我曾经花过一些时间去查美国堕胎法争议的前后缘由。从一个母亲一个女性的角度,我不赞成把正常的孩子打掉。胎儿17-18周孩子的时候就有心跳了。这个时候其实就是一个有生命的动物了。建议你好好把胎儿成长过程去了解一下,然后再来发言。 +1
                  那些要把孩子打掉的女性多半是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太差,或者太年轻没有责任心(可能是只是其中一方),甚至有可能是由于被强奸而导致的怀孕。不管是何种原因,孩子是无辜的。那么多美国家庭去国外领养孩子,母亲如果不想要这个孩子的话,完全可以在孩子出生以后找人领养,美国有很多合格的机构可以帮到她们的。扼杀一个年轻的生命和杀人没事么区别。
                  • 我不关心是否可以堕胎,我关心的是美国的妇女竟然不能投票决定自己切身的权力,却要去投票选自己不了解的总统。还被美国最高法院耍猴一样耍了几十年。你看不到其中的诡异吗?
                    • 不是把权力下放到各个州决定么? +1
                      • 这么说美国那些游行抗议的妇女是在无理取闹了。
                        • 那些捍卫堕胎权的,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其实也是对自己 不负责任。 +1
    • 墙内80年代的计划生育难道也不是由国家决定吗?你干啥不去反对“My body, my choice”? +2
      • 那你的意思是民主灯塔美国与独裁中国是一样的,你不觉得跌分儿吗?
    • 我记得以前川普时代不是已经决定了,3个月以内的胎儿,母亲可以决定,因为胎儿依赖母亲才能生存。胎儿还没成形。3-6个月的由医生决定,只有不值得留的残疾胎儿才可以经由医生决定打掉。6个月以上的就不能再打胎了。我坚决支持这项决定。 +3
      • 按照你的逻辑,6个月内的婴儿能自己投票吗?别刷小聪明。
        • 3-6个月的婴儿,如果有残疾,对于国家和家庭都是严重的负担,对家长严重不公平。由医生从各种综合因素来决定孩子去留,我觉得这是最人道的。孩子残疾就算出生了也会被病痛折磨,留下来可能更不人道。
          • 我去,我彻底被你折服了,一会儿人道,一会儿公平,你能在两极端之间转换自如,确实是神人也。好了,我彻底服了。
            • 你太激动了。大老爷们要多休息休息。女人的事情,女人自己管。 +1
              • 我多次声明,女人堕胎不堕胎,我不关心,我关心的是在民主灯塔美国,女人竟然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还要被最高法院当猴耍几十年,悲哀啊。
                • 你去问问坛子里当过妈的都知道肚子里的孩子是一个宝贵的生命。建议你去坛子里调查一下,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绝大部分这坛子里当妈的都不会同意打胎。这民主投票可以只有当妈的投票么?不可以吧,那投出来的票是为当妈的考虑的么?不是。 +1
                  • 孩子残疾,就不是生命了?就可以弃之如....?绝大部分当妈的就那么残忍把自己的残疾骨肉抛弃?你的逻辑令人惊讶。
                    • 你在美国有看到过么?美国的各项残疾政策已经很不错了,但是依然会有政府无法照顾到的地方。只有中国的父母才会把残疾孩子扔掉。因为中国法律和真个体系对残疾人基本是0支持,社会也对残疾人歧视非常厉害,没有政府经济上任何支持。

                      美国一直有很多中产以上有爱心的家庭去其他国家领养被遗弃的残疾儿童。你还是没搞明白其中的道理。孩子残疾,父母需要的远比普通孩子多付出很多,不仅仅是体力财力上,还有心理上。的确是残疾也是生命,看哪一种级别的残疾了。所以我说由医生考虑综合各种因素决定,残疾严重的孩子很容易就把一个好好的家庭给毁给拖垮了的,对家庭来说非常得不同平,对于纳税人来说也非常不公平。所以也只能在胎儿没有成熟的3-6个月里决定,在胎儿尚未可以独立存活下来之前来决定去留。

                      6个月以上的胎儿存活率就已经很高了,说白了就是一个真正的生命体,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胎儿活下去的权力。剥夺他们活下去的权力,就是和杀人没有任何两样了。

                      • 你常常答非所问,你虽然回答的冠冕堂皇,但只是令人啼笑皆非,好了,就这样吧。
                        • 怎么没说清楚,我从来没说过任何残疾人就可以杀死。再重复一遍:3-6个月里的胎儿,由于残疾的原因,由医生酌情考虑是否允许堕胎。6个月以上一律不可以,否则就是杀人。

                          我支持原本trump期间通过的这项决议。3个月以下由于胎儿需要依附于母体,等于是母体的一部分,此时才是妇女的my body my decision.哪里有错?

                          你说不过我,你就用“令人啼笑皆非”,“冠冕堂皇”,"逻辑令人惊讶","彻底被你折服","在两极端之间转换自如","刷小聪明",“矫情” 这种攻击性的字眼放上论坛,你难道不觉得争论的时候用这种字眼非常小人?

                          • 好了,你赢了,这样可以结束了吧?祝你今晚做个好梦,我们有缘下次再聊。
    • 最高法判决是把是否允许堕胎的权利下放到州,不再由联邦决定,根本不是允许或者不允许堕胎。美国的制度是尽可能少的给联邦各种权利,为了杜绝独裁 +7
      • 这么说因此悲伤的拜登和特鲁多真的很独裁。 +1
        • 当然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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